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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2013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39998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2013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茯苓7.53KGM、麥門冬7.56KGM及當歸2.57KGM,係於114年6月23日由不詳人士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更新日期:114-12-15 點閱次數: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