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39998號
附件: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茯苓7.53KGM、麥門冬7.56KGM及當歸2.57KGM,係於114年6月23日由不詳人士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39998號
附件: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茯苓7.53KGM、麥門冬7.56KGM及當歸2.57KGM,係於114年6月23日由不詳人士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