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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318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 字第 1141011754 號

附件: ​

主旨: ​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318號處分書。
依據: ​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帶土活植物,數量:12PCE,重量:1.8KG),係於113年6月1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吳雅惠名義報運進口(第AX/  /13/624/FE3S0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涉及逃避管制,爰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2規定沒入貨物。

更新日期:114-04-18 點閱次數: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