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1437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41029840 號
附件: ​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1437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煙油SALTNICLAB 101 BOT等5項貨物,係於109年12月28日由不詳人士冒用王春富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更新日期:114-09-16 點閱次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