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基普里字第1131023254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7月15日基普里字第1131021515號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皆遭退回,經查係因應受送達人其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受送達人羅淑芬得隨時至本關八里分關(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4樓)領取旨揭函。
三、旨揭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