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51007481號
附件: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襪子(adidas仿品)420NPR,係於113年5月7日由不詳人士冒用余順慶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51007481號
附件: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襪子(adidas仿品)420NPR,係於113年5月7日由不詳人士冒用余順慶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