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40188號
附件: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YSL包(仿品)12PCE;NIKE鞋(仿品)8NPR,係於113年3月26日由不詳人士冒用羅元良名義報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40188號
附件: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YSL包(仿品)12PCE;NIKE鞋(仿品)8NPR,係於113年3月26日由不詳人士冒用羅元良名義報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