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示送達本關114年6月13日基普法處字第1140060863號銷毀費用追繳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1899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6月13日基普法處字第1140060863號銷毀費用追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吳家慶得隨時前來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法務緝案組洽領旨揭銷毀費用追繳函。
二、旨揭銷毀費用追繳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更新日期:114-06-19 點閱次數: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