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基普花字第1141016215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1月21日基普花字第1141002434號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函經本關以郵遞方式送達,惟因受送達人現住所不明,其戶籍地址係依戶籍規定逕行暫遷至羅東鎮戶政事務所,原件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受送達人:楊萬寶得隨時前來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35-6號2樓(本關花蓮分關馬祖派出課)領取旨揭函。
三、旨揭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