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31032008號
附件: 如主旨
一、旨揭催繳函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二、應送達之催繳函現由本關(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3樓)法務緝案組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31032008號
附件: 如主旨
一、旨揭催繳函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二、應送達之催繳函現由本關(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3樓)法務緝案組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