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21206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650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電子煙煙彈塑膠外殼,數量:3,000PCE,重量:15.71KGM),係於112年12月25日由不詳人士冒用李東靖名義報運進口(第AX/ /12/648/0R2J3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涉及逃避管制,爰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2規定沒入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