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一字第 11310393671號
附件:
一、114年1月24日(假期前一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本關將於當日處理完畢。
二、為維持114年1月25日至2月2日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本關採取下列服務措施:
(一)貨物進、出口通關於1月25日及2月1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1月27日至1月31日上午8時30分至16時30分辦理:業務一組、業務二組、五堵分關及桃園分關之案件,集中於關本部1樓服務中心辦理;八里分關之案件,於該辦公處所辦理。
(二)馬祖派出課進、出口通關之案件,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於該辦公處所辦理。
(三)前述派員辦理通關業務期間,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十)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特別監視費。
三、連續假期期間旅客行李及船舶維持24小時通關;倉棧組監理課(含結關檯)、花蓮分關及八里分關照常24小時輪值;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20時後,視需要派員辦理結關等業務;倉棧組倉庫課按公告事項二、(一)服務時間輪值。
四、通關業務聯絡電話:
(一)本關服務中心:(02)24213273 、(02)24202951分機1005、0800-306001(免付費服務電話)。
(二)處理緊急事件聯繫專線:(02)24213272。
(三)八里分關:(02)86305427分機251。
(四)馬祖派出課:(0836)2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