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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5年3月4日基普法處字第1150300212號通知銷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5101289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3月4日基普法處字第1150300212號通知銷毀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戴晨亦得隨時前來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法務緝案組洽領旨揭通知銷毀函。

二、旨揭通知銷毀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更新日期:115-04-22 點閱次數: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