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 字第 1141007963 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1749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第1項貨物沒入之(襪子,數量:1,668NPR,重量:13.4KGM,係於113年5月6日由報關業者代王沛蓁遞送第AX/ /13/658/N5463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報運進口,涉及逃避管制,嗣王沛臻死亡,爰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2規定沒入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