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年3月6日
發文字號: 基普里 字第 1151007108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2月3日基普里字第1151004195號函(如附件)。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高少澤君得隨時前來本關八里分關(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4樓)洽領旨揭函。
二、旨揭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年3月6日
發文字號: 基普里 字第 1151007108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2月3日基普里字第1151004195號函(如附件)。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高少澤君得隨時前來本關八里分關(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4樓)洽領旨揭函。
二、旨揭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