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41038322 號
附件: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LANAVAPE電子煙主機,係於113年7月30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吳少鏵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41038322 號
附件: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LANAVAPE電子煙主機,係於113年7月30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吳少鏵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