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 基普倉 字第 1141001864 號 附件: 主旨:即日起於本關核准登記之雜貨櫃X光專線通關進口貨櫃,請依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8條第1項規定及關務署113年10月21日台關業字第1131027447號公告。 公告事項:進口主艙單卸存地為雜貨櫃X光專線者,其進口貨櫃存放、移動及處理,比照海運一般進口貨物辦理,並得憑海關核發之卸貨准單及特別准單辦理卸船進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