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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0970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字第1151025424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0970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電子煙霧化器零件(牌名:DIYA)8,000PCE,係於113年3月31日由不詳人士冒用陳順發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更新日期:115-07-31 點閱次數: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