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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2251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字第1151022334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2251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3項及第45條之2。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拖鞋(Adidas仿冒品)、1 NPR、重量:1.54 KG,係於111年9月15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張舜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更新日期:115-07-08 點閱次數: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