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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2015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年1月6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51000482 號
附件: ​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2015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茶樹菇 48.96 KG;食用蟲草花 14.28 KG,係於114年4月11日由不詳人士冒用陳小刀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更新日期:115-01-06 點閱次數: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