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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5年5月8日基普法處字第1150500526號通知銷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51017388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5月8日基普法處字第1150500526號通知銷毀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陳福新得隨時前來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法務緝案組洽領旨揭通知銷毀函。
二、旨揭通知銷毀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更新日期:115-05-28 點閱次數: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