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51000096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2095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3項及第45條之2。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
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干米粉(100g/PCE)、
100 PCE、牌名:好歡螺、重量:10KG,係於112年6月
26日由不詳人士冒用林聖傑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