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 1141027644號
附件: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煙彈、品牌:EEQUIT、規格:1.8ml、3%NICOTINE、59BOX,係於110年4月29日由不詳人士冒用陳宥安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 11410276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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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煙彈、品牌:EEQUIT、規格:1.8ml、3%NICOTINE、59BOX,係於110年4月29日由不詳人士冒用陳宥安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