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51005676 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2141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電動車控制器(DK72300S、DK72350等型號計90PCE),係於113年8月29日由劉家霖報運進口,惟劉君已於114年10月8日死亡,本關僅對貨物裁處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