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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1年第11100388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5月2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41013434 號

附件: 

主旨
​公告送達本關111年第11100388號處分書。
 
依據:
​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1.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1.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菸油,數量:1,037 BOX,重量:42.1 KG,係於110年1月12日由不詳人士冒用鄧偉成名義報運進口,涉及逃避管制,爰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2規定沒入貨物。
更新日期:114-05-02 點閱次數: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