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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相關業者不得將進、出口海運快遞貨櫃(物)及國內貨櫃(物)於台北港東六、七號碼頭任意混雜堆放,並自113年5月1日起公告實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 基普里 字第 1131012342 號

附件: 如文

​主旨:籲請相關業者不得將進、出口海運快遞貨櫃(物)及國內貨櫃(物)於台北港東六、七號碼頭任意混雜堆放,並自113年5月1日起公告實施。

依據:113年3月7日小三通業者卸櫃作業會議結論辦理。(附件)

公告事項:​

一、小三通海運快遞貨櫃於卸船作業完成前,除經海關核准區域外,不得將任何貨櫃(物)滯留於碼頭作業區及「國際貨櫃等候區域」,非經海關核准,不得任意將空貨櫃暫放碼頭船邊等待裝船。

二、暫留於「國際貨櫃等候區域」之海運快遞貨櫃等候時間不宜過長,如無法立即進儲,請海運快遞專區業者應排定進儲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避免長時間等待當日排拆候位。

 

更新日期:113-04-24 點閱次數: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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