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 基普花字第115101211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3月30日基普花字第1151010027號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函經本關以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函現由本關花蓮分關馬祖派出課(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35-6號2樓海關
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
三、旨揭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
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