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示送達本關115年3月30日基普花字第1151010027號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 基普花字第115101211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3月30日基普花字第1151010027號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函經本關以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函現由本關花蓮分關馬祖派出課(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35-6號2樓海關

           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


    三、旨揭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

           理後續事宜。

更新日期:115-04-15 點閱次數: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