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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5年7月27日基普法處字第1150700901、1150700905號銷毀費用追繳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字第115103066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7月27日基普法處字第1150700901、1150700905號銷毀費用追繳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李秉儕得隨時前來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法務緝案組洽領旨揭銷毀費用追繳函。
二、旨揭銷毀費用追繳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更新日期:115-09-11 點閱次數: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