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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關依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4項銷毀之指定菸品。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 字第1141004789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關依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4項銷毀之指定菸品。

公告事項:本公告附表所列扣押案物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本關爰依規定逕予銷毀。

 

 

 

 

 

 

 

更新日期:114-02-14 點閱次數: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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