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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1935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41038229 號

附件: ​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1935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思博瑞”電子菸彈2ML(內含尼古丁菸油)(尼古丁含量3%)(AX 10514E88GJ第2項)121BOX、“思博瑞”電子菸彈2ML(內含尼古丁菸油)(尼古丁含量3%)(AX 10514E88GK第2項)187BOX、“思博瑞”電子菸彈2ML(內含尼古丁菸油)(尼古丁含量3%)(AX 10514E88GH第2項)187BOX,係於110年3月31日由不詳人士冒用林文龍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更新日期:114-12-01 點閱次數: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