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字第11510219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0688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短襪(主要成分為聚酯纖維,1000 NPR、21.5 KG),係於113年11月13日由陳莕茹報運進口,惟陳君已於114年6月7日死亡,爰列受處分人不詳裁處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