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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3年基普法處字第1131201663號通知銷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01642號

附件: ​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基普法處字第1131201663號通知銷毀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吳家慶得隨時前來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法務緝案組洽領該旨揭通知銷毀函。

二、旨揭通知銷毀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更新日期:114-01-15 點閱次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