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310377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1561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
三、處分書節略:大陸乾香菇,重量:2.33KGM,113年8月27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於臺北港東8號碼頭查獲上列貨物,貨主不詳,惟仍應為沒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