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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183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41008192 號

附件: ​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183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拋棄式電子菸主機800PCE,係於112年10月13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吳家輝名義報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更新日期:114-03-17 點閱次數: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