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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834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19258號

附件: ​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834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

         (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

          送送達效力。

 
 
  1.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1.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電子煙霧化器(牌名:voopoo argus)525PCE,係於113年5月15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張志偉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更新日期:114-06-23 點閱次數: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