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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5年9月17日基普里字第1151031410號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 基普里字第1151033224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9月17日基普里字第1151031410號函。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係因受送達人其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應受送達人:閔恩企業社得隨時至本關八里分關(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4樓)領取旨揭函。
三、依上開行政程序法規定,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更新日期:115-10-06 點閱次數: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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