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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保證金款項。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 基普秘 字第 1141004422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告招領附表所列逾期未具領保證金款項。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93年1月29日台總局總字第0930100525號函。
公告事項:​表列受通知人應領之保證金,其有關通知書經本關以雙掛號通知迄今均無法送達。請於公告之日起2週內前來本關領取,逾期未領取即按規定轉存未領款項帳戶暫行保管,屆時仍未領取,即予解繳國庫。

 

更新日期:114-02-12 點閱次數: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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