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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1408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510334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1408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3項及第45條之2。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電子煙嘴矽膠塞、50,500PCE、重量:19.83KG,係於114年11月4日由不詳人士冒用莊文勛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更新日期:115-10-07 點閱次數: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