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基普業二 字第1141003060 號
附件:如文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為激勵本關轄區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符合「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者,請於本年3月31日前,檢具申請書(詳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關業務
二組申請(本關花蓮分關轄區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請逕向該分關申請)。經核定符合獎勵條件之專責報關人員,將以書面通知,並擇期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申請書電子檔下載路徑:本關網站(http://keelung.customs.gov.tw)/資訊匯流/書表下載區∕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
三、諮詢專線:本關業務二組業務二課業務二股(電話:02-24202951分機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