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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511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13778號
附件: ​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511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電子煙霧化芯,數量:300BOX(5PCE/BOX),重量:12.41KG,係於113年1月8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劉融駿名義報運進口,涉及逃避管制,爰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2規定沒入貨物。

更新日期:114-05-06 點閱次數: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