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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414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5101257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414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3項及第45條之2。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英國威馬(10PCE/BOX)、49BOX、重量:1.96KG及日本騰素(16PCE/BOX)、49BOX、1.44KG,係於112年3月3日由不詳人士冒用獨庫企業社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處。

更新日期:115-04-20 點閱次數: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