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3月7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41007208 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1394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霧化器960PCE,係於111年7月26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劉家瑜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3月7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41007208 號
附件: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1394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霧化器960PCE,係於111年7月26日由不詳人士冒用劉家瑜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