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示送達李慶華(護照號碼:EJ308****)因海關緝私條例應處罰鍰之本關110年第11002793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5101368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慶華(護照號碼:EJ308****)因海關緝私條例應處罰鍰之本關110年第11002793號處分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應受送達人,因船舶所載貨物未列入艙口單或載貨清單,且未具有貨物運送契約文件之行為,業經本關依法處分,惟查應受送達人無在臺居留資料,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國外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3樓)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

更新日期:115-04-28 點閱次數: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