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8月5日
發文字號: 基普法 字第 1141024691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MUKAMAT(護照號碼:C730****)、SARIPIN(護照號碼:C963****)、SUGIARTO(護照號碼:E001****)、JAMALI(護照號碼:C963****)、MUHAMAD AMIN(護照號碼:E271****)、AKRODI(護照號碼:C736****)、SUDARMA(護照號碼:E161****)、KASORI(護照號碼:E513****)及RAMADANSYAH(護照號碼:AU65****)因海關緝私條例應處罰鍰之114年第11401015號01-09處分書共9件(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附表所列之應受送達人,因故意裝運私運貨物行為,業經本關依法處分,惟查應受送達人均已出境,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國外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3樓)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