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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1057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5102722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1057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組(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旨:下列實到貨物沒入之。本案事實:Ulike冰點除毛儀AIR10(型號UI20 DB)4PCE,係於113年12月12日由不詳人士冒用王俊傑名義私運進口,當予依法論處。

更新日期:115-08-14 點閱次數: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