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基普里字第113104026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1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徵收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快速通關處理費,費率為每人次每小時新臺幣270元。 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業者應以113年7月至12月平均應繳納快速通關處理費之1.5倍金額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