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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1804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114100185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1804號處分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受送達人(洪塵青)得隨時前來基隆市港西街6號3樓本關法務緝案組,領取旨揭處分書。

二、旨揭處分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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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1-16 點閱次數: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