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 114101591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5月20日基普法處字第1140500768號通知銷毀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楊萬寶得隨時前來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法務緝案組洽領該旨揭通知銷毀函。
二、旨揭通知銷毀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基普法字第 114101591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4年5月20日基普法處字第1140500768號通知銷毀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楊萬寶得隨時前來基隆市港西街6號本關法務緝案組洽領該旨揭通知銷毀函。
二、旨揭通知銷毀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