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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民收到海關催繳函請依限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基隆關表示,海關就已確定的處分會另行發函催繳,商民如逾期未繳,海關將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或停止其貨物進出口放行作業,請受處分人在接獲海關催繳函時,務必依文內所載期限繳納,以免因小失大

基隆關說明,依關稅法或海關緝私條例所裁處罰鍰、追徵稅款等,自各該處分確定後,海關將寄發催繳函通知受處分人,受處分人應於收到後14日(關稅法案件)或30日(海關緝私條例案件)內依法繳納。倘逾期仍未繳納,海關將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就受處分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並停止受處分人在任何關區報運貨物進出口放行作業至繳清所欠款項為止。

基隆關提醒,處分倘因法定救濟期間屆滿而未提起救濟,或已窮盡各級救濟程序而確定,受處分人即應接受海關裁處,於收到催繳函後切勿疏忽遺忘或拒不理會,輕則貨物進出口放行作業受阻,重則遭查封拍賣名下財產,影響自身權益極大,不可不慎。若對繳納內容有任何疑問,可逕洽基隆關法務緝案組,以保障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緝案組彭貴絹 電話:(02)2420-2951 分機3223

商民收到海關催繳函請依限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更新日期:114-08-05 點閱次數: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