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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勿攜帶電子煙、國外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入境!留意菸品免稅限額,以免違規受罰

基隆關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目前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仍禁止輸入,旅客不得攜帶入境;另加熱菸屬菸害防制法所稱指定菸品,須經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始得輸入,由於旅客違規攜帶入境案件頻仍,籲請旅客多加留意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表示,目前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14項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公開說明「在國外沒有販售也沒有相同品項」,即目前國外並無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產品。另依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0條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菸品於販售前,應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健康警示圖文等事項,因此,前開經衛福部審查核定通過後於國內免稅商店或合法通路販售的加熱菸產品,均載有我國法令要求的中文標示,籲請旅客切勿心存僥倖攜帶國外加熱菸入境,以免遭海關查扣後移送地方政府依法裁處。

基隆關提醒,配合衛福部114年10月公布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財政部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自115年2月1日起,年滿20歲入境旅客,得攜帶自用免稅菸品數量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或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加熱菸)200支,四者擇一適用免稅規定。旅客於國內免稅商店購買經衛福部審查通過的加熱菸或捲菸等菸品時,應注意所攜帶數量是否超過前開免稅限額。

基隆關呼籲,旅客入境前應先瞭解菸品攜帶規定及免稅數量限制,切勿自國外購買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攜帶入境,以免影響通關甚或受罰。如有通關疑義,請於通關前主動至紅線檯向海關洽詢,以確保通關順利,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稽查組行李檢查股蔡股長         電話:(02)2420-2951 分機1113

旅客勿攜帶電子煙、國外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入境!留意菸品免稅限額,以免違規受罰

※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更新日期:115-07-07 點閱次數: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