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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免稅酒數量放寬上限至1.5公升

基隆關表示,因應各國疫情趨緩、觀光旅遊復甦,財政部通盤考量國人酒類消費需求、鄰近國家免稅酒數量及政府稅收損失等因素,於114年1月23日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上限,由現行1公升放寬至1.5公升,自114年1月25日施行以來,民眾為享受權益,避免觸法,對新法仍多有詢問。

基隆關提醒,入境旅客須年滿18歲始符合攜帶免稅酒1.5公升(不限瓶數)自用條件,若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可選擇「綠線檯」通關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上述自用免稅酒數量,入境時應選擇「紅線檯」主動申報,攜入酒類在5公升以內(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扣除免稅酒數量(1.5公升)後,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過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

為兼顧旅客通關效率,如有攜帶超過免稅酒數量應主動申報,未向海關申報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沒入並裁處罰鍰。對於申報如有疑義,可於海關入境紅線檯向海關洽詢,或至關務署網站(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路徑:首頁/點選旅客通關)查詢,俾利順利通關。

聯絡人:稽查組行李檢查股蔡股長 電話:(02)2420-2951分機1113

入境旅客攜帶免稅酒數量放寬上限至1.5公升

 

更新日期:114-03-04 點閱次數:224